第一條 名稱
本機構定名為:世界傑出華人基金會
英譯:THE GLOBAL FOUNDATION OF DISTINGUISHED CHINESE
LIMITED
含義:充分運用世界各地勤勞智慧的傑出華人的 卓越成就和創造力,凝聚且振興中華民族
的非牟利機構。
第二條 性質
本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由熱愛中華民族,努力
建樹中華民族的海內外各界人士組成。
第三條 宗旨
增強全世界華人的凝聚力,弘揚民族精神,彰顯勤
勞智慧,自強不息的中華傳統文化,啟迪和教育身處世 界各地的新一代華人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努力創新,做到最好。
同時。
對於身處世界各地且在政治、經濟、科學、 教育、文化、藝術、體育等方面作出卓越貢獻的華人進
行翔實的報道,建樹華人業績,展現華人風釆。
第四條 職能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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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加強全世界華人對於中華民族精神的穎悟。 |
| 二: |
不斷加強全世界華人對於中華民族情結的促發。 |
| 三: |
不斷加強全世界華人對於中華民族文化的導讀。
|
| 四: |
不斷加強全世界華人對於中華民族高質素健康發 展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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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推崇、樹立世界傑出華人典範,分析取得成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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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培養和造就傑出華人,並努力延續這種推動力和創
造力。 |
| 七: |
加強全世界華人政治、經濟、科學、教育、文化、 藝術、體育等
方面的交流,不斷增強全世界華人的 凝聚力。 |
| 八:
|
創辦並出版《時代華人》雜誌,推動落實本職能 "一至七"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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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在世界華人主要居住城市,不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
活動,推動落實本職能"一至七"個方面。 |
| 十
: |
設立"世界華人人才促進中心"開展華人人力資源
的交流工作。 |
第五條 名譽職務和榮譽稱號
| 一: |
本會設立榮譽主席、顧問等名譽職務,由董事會聘
請。 |
| 二: |
每年一度評選並授予對於努力建樹中華民族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海內外人士以"
世界傑出華人" 的榮譽稱號。 |
第六條 經費來源
| 一: |
國內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的捐贈、 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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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開辦各項有償服務以及組織義演、義展、義賣等的 收入
。 |
| 三:
|
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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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組織原則
所有人士或機構若以本基金會的名義或身份在公開
場所或媒體發表任何言論需提前以書面形式獲得基金會 認可,並提交基金會備案。 ( 註明:有關人士已事先聲
明僅以個人名義發表之言論除外 )
第八條 組織紀律
所有違反本基金會宗旨、章程或有損中華民族聲譽
甚至犯有刑事罪行之基金會成員將自動取消會籍。本基 金會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九條 附則
| 一: |
本會會址:中國香港。 |
| 二: |
本會章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解釋權歸本會常務理
事會。 |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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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終止需經理事會半數以上理事同意,並按規定 辦理終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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