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
入選資格:
由基金會聘請。具有一定社會地位,在政治、經濟、科學、教育、文化、藝術、體育等方面從事並作出卓越貢獻之社會知名人士。
工作職能:
顧問工作職能主要體現於對基金會工作的指導職能、促進職能,顧問為基金會的發展出謀劃策並充分運用自身良好的社會關係為基金會提供各類社會資源。
任職期間:
| (1) |
擁有 " 界傑出華人
" 獎提名權和被提名權。 |
| (2) |
在《時代華人》雜誌及其它主要媒體上安排專訪。
|
| (3) |
任期內獲贈《時代華人》雜誌。 |
| (4) |
獲邀參加每年一度之 "
世界華人大會 " |
| (5) |
獲邀參加基金會與政府部門或其它社會團體聯合舉
辦之研討、慶典或交流活動。 |
| (6) |
接受基金會在發展期間特別是舉辦重大活動時的相 關咨詢。
|
入會年限:五年一屆。(可獲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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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主席
入選資格:
由基金會聘請。具有崇高社會地位,在政治、經濟、科學、教育、文化、藝術、體育等方面從事並作出卓越貢獻。長期以來堅持不懈地為中華民族的振興事業發揮巨大能量並深獲海內外人士景仰及敬重。
工作職能:
名譽主席工作職能主要體現於對基金會工作的指導職能、考察職能和促進職能。榮譽主席運用自身的號召力與不可多得的領袖風采以及個人的慧眼卓識為基金會的發展出謀劃策。
任職期間:
| (1) |
擁有
" 世界傑出華人" 大獎提名權和被提名權。 |
| (2) |
永久獲贈《時代華人》雜誌。 |
| (3) |
獲邀參加每年一度之 "
世界華人大會 " |
| (4) |
獲邀參加基金會不定期舉辦之海內外考察及經濟文
化交流活動。 |
| (5) |
獲邀參加基金會與政府部門或其它社會團體聯合舉
辦之研討、慶典或交流活動。 |
| (6) |
接受咨詢、指導基會發展。 |
| (7) |
在《時代華人》雜誌及其他重要媒體上安排專訪。 |
入會年限:五年一屆。(可獲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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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入選資格:
由基金會聘請。具有崇高社會地位,在政治、經濟、科學、教育、文化、藝術、體育等方面從事並作出卓越貢獻。長期以來堅持不懈地為中華民族的振興事業發揮巨大能量並深獲海內外人士景仰及敬重。
工作職能:
在對基金會工作進行指導、考察和促進的前提下,充分運用自身的號召力與不可多得的領袖風采以及個人的慧眼卓識為基金會的發展發揮決策及領航的作用。
任職期間:
| (1) |
擁有
" 世界傑出華人" 大獎提名權和被提名權。 |
| (2) |
永久獲贈《時代華人》雜誌。 |
| (3) |
任期內主持召開每年一度之“世界華人大會”。 |
| (4) |
任期內主持開展海內外華人之考察及經濟文化交流
活動。 |
| (5) |
任期內主持開展基金會(包括海外分會)與政府部門或
其它社會團體聯合舉辦之研討、慶典或交流活動。 |
| (6)
|
在《時代華人》雜誌及其它重要媒體上安排專訪。
|
| (7) |
提出並決策重大發展事項,有效地增強全世界華人
的凝聚力,為將基金會發展成為全世界最具生機的 華人組織之一而發揮力量。 |
| 入會年限:五年一屆。(可獲連任)任滿亦即時成為基金會永久榮譽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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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入選資格:
由基金會聘請。具有一定社會地位,在政治、經濟、科學、教育、文化、藝術、體育等方面從事並作出卓越貢獻以及長期以來堅持不懈地為中華民族的振興事業發揮巨大能量之社會知名人士。
工作職能:
在對基金會工作進行指導、考察和促進的前提下,充分運用自身的號召力與不可多得的領袖風采以及個人的慧眼卓識為基金會的發展發揮參與決策及領航的作用。
任職期間:
| (1) |
擁有
" 世界傑出華人" 大獎提名權和被提名權。 |
| (2) |
永久獲贈《時代華人》雜誌。 |
| (3) |
任期內主持召開每年一度之“世界華人大會”。 |
| (4) |
任期內協助主持開展海內外華人之考察及經濟文化
交流活動。 |
| (5) |
任期內協助主持開展基金會(包括海外分會)與政府部
門或其它社會團體聯合舉辦之研討、慶典或交流活 動。 |
| (6)
|
在《時代華人》雜誌及其它重要媒體上安排專訪。
|
| (7) |
提出並協助決策重大發展事項,有效地增強全世界
華人的凝聚力,為將基金會發展成為全世界最具生 機的華人組織之一而發揮力量。 |
| 入會年限:五年一屆。(可獲連任)任滿亦即時成為基金
會永久榮譽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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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會員
一. 入會條件:
| 1. |
必須接受並擁護本基金會宗旨、章程。 |
| 2. |
該團體在政治、經濟、科學、教育、文化、藝術、體育等方面具有代表性或作出一定貢獻。
|
| 3. |
提交入會申請。
|
二. 入會程序:
| 1. |
所有入會申請報基金會入會資格評審團審定。
|
| 2. |
一經獲准由基金會頒發團體會員証書。 |
| 3. |
所有獲准接納為基金會團體會員的,須一次性繳納
會費5萬港元。(不退會) |
| 4. |
提交該團體機構的簡介。同時推荐壹人出任基金會 團體會員代表。
|
三. 會籍期間:
| 1. |
團體會員代表擁有“世界傑出華人”大獎提名權和被 提名權。
|
| 2. |
5年免費獲贈《時代華人》雜誌。(每期伍本)
|
| 3. |
該團體在政治、經濟、科學、教育、文化、藝術、體
育等方具有代表性或作出一定貢獻的:
| (1) |
將在《時代華人》雜誌上進行報導。 |
| (2) |
獲邀參加“世界華人大會”。 |
| (3) |
獲邀參加基金會舉辦的考察及經濟文化交流活動。 |
| (4) |
獲邀參加基金會與其它社團聯合舉辦的研討、慶典活動。
| |
| 4. |
將收錄於世界傑出華人基金會名錄並結集出版。 |
四. 團體會籍:
| 1. |
所有基金會團體會員會籍5年,屆滿可續期。 |
| 2. |
會籍不可轉讓。 |
五. 會員紀律:
該團體機構有違反本基金會宗旨、章程或有損中華
民族聲譽甚至犯有刑事罪行之會員將自動取消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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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會員
一. 入會條件:
| 1. |
必須接受並擁護本基金會宗旨、章程。 |
| 2. |
有一定社會地位,在政治、經濟、科學、文化、藝術、體育等方面具有代表性或作出一定貢獻。
|
| 3. |
提交個人入會申請。
|
二. 入會程序:
| 1. |
所有入會申請報基金會入會資格評審團審定。
|
| 2. |
一經獲准由基金會頒發會員証書。 |
| 3. |
所有獲准接納為基金會永久會員的,須一次性繳納會費3萬港元。(不退會)
|
| 4.
|
提交個人簡介及免冠照片二張。 |
三. 會籍期間:
| 1. |
擁有“世界傑出華人”大獎提名權和被提名權。
|
| 2. |
10年免費獲贈《時代華人》雜誌。(每期壹本)
|
| 3. |
在政治、經濟、科學、教育、文化、藝術、體育等
方面具有代表性或作出一定貢獻的:
| (1) |
將在《時代華人》雜誌上進行報導。 |
| (2) |
獲邀參加“世界華人大會”。 |
| (3) |
獲邀參加基金會舉辦的考察及經濟文化交流活動。 |
| (4) |
獲邀參加基金會與其它社團聯合舉辦的研討、慶典 活動。
| |
| 4. |
將收錄於世界傑出華人基金會名錄並結集出版。 |
四. 個人會籍:
所有基金會永久會員會籍不可轉讓。
五. 會員紀律:
有違反本基金會宗旨、章程或有損中華民族聲譽甚至犯有刑事罪行之會員將自動取消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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